圖檔授權標示:
作者:王雙福
材質:底片
年代:約1950年代至1960年代
歷史分期:1946~(戰後)
尺寸:長:3.5 x 寬:4 (cm)
取得方式:捐贈
原收藏者:石麗蘭
登錄號:KH2006.014.0321
藏品描述:在1950年代(民國40年代)中期,政府規定腳踏車夜間行車要燃燈,否則罰鍰。從此大多燃燈,如圖中都有裝置摩擦式發電點燈;但也有人為了省錢而點蠟燭的。前面這位女士騎的是很時髦的男式車,斜桿還裝著白色的打氣唧筒。正式的女用車,為了方便女士上下車,通常是沒有橫桿。